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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法律咨询,婚姻财产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财产法律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财产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夫妻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财产法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财产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如果夫妻离婚了,妻子财产和孩子都得不到,该怎么办?
  3.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吗?有何依据?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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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

这类嫁妆一般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因此,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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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

这里嫁妆如果娘家没有明确表示该财产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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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买房产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则可以视为对该子女个人的赠予,该房产因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那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嫁妆一般来说都是婚前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也是一样的性质,彩礼也属于男方父母对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嫁妆的给付时间及有无特别约定

第一、女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父母为女儿提供的嫁妆毫无疑问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女方与男方先办理的婚礼后来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此时父母为女儿提供嫁妆的时间恰巧正好在女方领取结婚证之后,此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嫁妆赠与女儿,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女方在领证之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嫁妆或者其他财产的,但并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指明归女方所有,那么此时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4项规定,此时该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最后,离婚诉讼中对于嫁妆的分割主张返还嫁妆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提交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如发票、交易凭证、银行流水等)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从而证明该嫁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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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那么彩礼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个人认为:首先,原则上,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男方父母或者男方对女方父母或者女方的赠与物,而且是附条件的赠与,因此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才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况。第二,彩礼有没有可能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呢?个人认为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女方父母或者女方将彩礼用于男女双方婚后房产的装修或者购置车辆,则该彩礼的性质发生了实质改变,已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嫁妆的性质又是什么呢?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聘礼、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等陪嫁物品。因为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在婚前置办这些物品,所以原则上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物品,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下有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如双方已经登记,然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物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嫁妆(比如婚后购置的家电家具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的。


如果嫁妆在登记结婚之后取得,女方亲属没有明确嫁妆归属,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依法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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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了,妻子财产和孩子都得不到,该怎么办

既然离婚已成现实,这样自由自在没有什么牵扯又何尝不是好事,孩子是你的就是你的,不管怎么样都改变不了的血缘关系,母亲对孩子也有探视权的。

重要的是不要打着为孩子好的幌子去争取财产和抚养权。离婚本身并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离婚后各种冲突诋毁断联才是。

孩子跟谁都可以生活,无非是谁更适合。这种微妙的情感,你可以站在孩子角度换位思考下,跟谁在一起生活得更好,谁更能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

如果实在放不下或者对方各方面条件都不如你,可以通过协商争取一下。若是对方故意,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利益。可大部分人不懂法律,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常常错失良好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寻求律师帮助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如果没有条件请律师,可以寻求亲戚朋友帮忙或是通过参考别人的案例来寻求解决方案,我看过马伊琍靳东主演的《我的前半生》就有过全职太太离婚争取财产和孩子扶养权的例子。

这个时候要保持冷静,把自己家里的财产整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想好,未来的生活安排考虑好,了解一下哪些是可以争取到的,哪些是需要放弃的。

如果夫妻离婚了,妻子财产和孩子都得不到的情况很少。国家不允许,法院也不允许呀!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考虑自身有什么问题。如果自身一点问题都没有,那就直接找律师。如果是因为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建议就不要纠结了,就让孩子跟着妻子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

带上对孩子的爱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别忘了行使探视权。现在得不到的,将来孩子大了,你前夫的早晚是孩子的,你的也是孩子的。反之,孩子的也是你的。看长远点。保持对孩子的关爱,培养出一个好孩子,过好自己的生活,这才是重点。

最好不过这样,但是🉐看是否自愿的,如果有朝一日我也什么都不要,人都自私的,如果可以你能给孩子提供什么帮助,就在以后的路上给什么帮助才是最重要的,有人会说陪伴感情最重要,人冷血么,孩子看到一件衣服几千块,你没钱买不起,这时候感情没用了,单身家庭孩子有的思想偏激,有的成才有的成灾,这时候后悔也没用了,这个问题说夫妻离婚,孩子和财产分不到,不知道是不是过错方,如果是过错方男方一般都不会原谅吧,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如果男的犯错了女的十有八九都会原谅,如果都为孩子考虑,那么世界太平,家庭和睦,全都幸福安康!忍一时风平浪静,孩子幸福美满成长!!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吗?有何依据?

不知情并非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可见,是否可以免除一方的偿还义务,需要证明这笔债务并非家庭债务。

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

(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情人消费的。

(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简单明了:今年最高法新颁布了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且超过家庭必须费用的借贷。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而且债务人如要求夫妻另一方共同还款需提供证明借贷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生活的证据。现在讲共债共签。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的话,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但是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对于这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一个是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另一个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

比如一方借巨额债务是为了归还双方购买的房产,或者说是为了双方经营的公司所用,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如果没有用于这两个方面,而是用于个人方面的一些消费,而另一方又没有享受到该债务所带来的一些利益,那么该债务应当认定为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财产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财产法律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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